1.不等结果直接生产是违规的: 新生产线在获得连续三次成功的培养基模拟灌装结果之前,不可以启动正常的商业生产或注册批次的生产。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GMP法规的逻辑和原则,将带来不可接受的质量和合规风险。 验证(Validation)的本质是“证明”。培养基模拟灌装是用来证明一条生产线具备了稳定生产无菌产品的能力。在一个证明过程完成并得出“成功”的结论之前,被证明的对象(即该生产线)在法规意义上是处于“状态未知”或“未确认”的状态。在未确认其能力的情况下就将其用于商业生产,这从根本上违背了验证的初衷。
2.法规已有明确框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无菌药品》附录和相关指南,共同构建了一个清晰的法规框架,要求培养基模拟灌装作为生产线“资格确认”的前置条件。
3.结果是产品放行的必要条件: 成功的培养基模拟灌装报告是支持产品批次放行的关键数据之一。在没有这份成功报告的情况下,质量授权人没有充分的依据来放行产品。
新线的培养基灌装属于无菌生产工艺验证。原则上,无菌生产工艺验证完成后,启用经验证的生产工艺。
无菌工艺验证未完成,风险启用该无菌工艺进行生产,这本质上这是属于质量风险管理的问题。有足够的质量风险管理流程文件、书面风险评估记录、书面授权审批支持这种决策,企业愿意并有能力承担相关风险,个人认为没有问题。
质量风险管理及放行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 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二百三十条 产品的放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在批准放行前,应当对每批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药品及其生产应当符合注册和本规范要求,并确认以下各项内容:1. 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经过验证;...
关于培养基模拟灌装:
第十章 生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菌生产工艺的验证应当包括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附件1:严重缺陷(举例)
八、无菌产品
(一)产品灭菌程序未经验证。
(二)未做培养基灌装试验或未模拟全部无菌生产工艺进行培养基灌装试验以证明无菌灌装操作的有效性。
(三)培养基灌装试验失败后仍继续进行无菌灌装生产。
(四)未对首次无菌检查不合格进行彻底调查,就根据复试结果批准放行产品。
Sec. 211.113 微生物污染的控制 (b) 应制订并遵循有关防止无菌药品微生物污染的适当的书面规程。该操作规程应包括无菌和灭菌工艺的验证。
66.无菌生产工艺的验证应当包括培养基的模拟试验(培养基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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